项目名称: 隆盛路三期(K0+000~K0+648.118)(概算评审)
采购人: 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
投资审批项目: 是
项目规模: 投资额(¥ 7.49923E7元)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 重庆市两江新区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是
所需服务类型: 多个服务需中介机构具备其一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内容: 隆盛路三期(K0+000~K0+648.118)长0.648118k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为50km/h,标准路幅宽度为32m/22m,双向六/四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挖方54924m3、填方98762m3、沥青路面(4cm厚橡胶沥青混凝土面层+8cm厚AC-20C沥青混凝土下面层+20cm厚5.5%水稳基层+25cm厚4%水稳底基层)16782mm2、人行道铺装5277m2、现浇箱梁桥梁1001m2、雨污排水管网2431m、生物滞留带1140m2、4m×4m涵洞1座、电力沟720m、路灯照明工程路灯46套、交通标牌8块、法国梧桐等行道树98株、边坡防护9913m2、挡护结构混凝土3719.46m3等。
其他要求说明: 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经执业登记的相应专业的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全程负责本项目评估的主要内容;与经济运行局的联系人,参会的人员须为项目负责人。参加评估小组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和行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规划、技术标准规范,评估小组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初稿形成后,扣除用地费概算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无跨河桥梁、无隧道(特殊项目除外),由审核机构的专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扣除用地费概算总投资在5000万元—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无跨河桥梁、无隧道(特殊项目除外),由审核机构专家及非本审核机构1名专家进行书面会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扣除用地费概算总投资在20000万元以上,或不足20000万元,但有跨河桥梁、隧道等结构的项目,审核机构委托2名非本审核机构专家集中会审,并出具会审纪要。
服务时限及说明: 所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须在领取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扣除项目法人回复联系函时间)完成概算评审工作并及时出具评审报告。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 按程序签订合同。
服务金额:¥ 27700.0元
金额说明: 审核费用按项目总投资扣除土地费后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38号)标准后按两江新区折扣计取。
需规避机构:
规避原因: 概算报告编制单位
选取时间: 2024-05-07 10:30:00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67573841
监督举报电话: 67573899
备注:
特别提醒:请各中介机构报名前认真审核公司资质、资格是否符合采购公告相关要求,若不符合公告要求而进行响应的将被记为严重失信行为,即刻清出超市,2年内不得重新入驻。同时失信行为将抄报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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