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东莞市沙田镇沿江大道延长线桥梁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东莞市沙田镇沿江大道延长线桥梁项目
海域使用申请人: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
论证报告编制主体:中海云天(广东)海洋技术有限公司
论证报告名称:东莞市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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