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BB2023SQCGC3421
二、项目名称:2023年蚌埠市公路桥梁初始及定期检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同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丰翔路1299号7、8幢
成交金额:3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3年蚌埠市公路桥梁初始及定期检查项目 服务范围:对采购人所管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进行定期及初始检查,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照2023年蚌埠市公路桥梁初始及定期检查项目要求,结合响应文件承诺执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鲁杰(组长)、戴虎、杨旸(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0.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蚌埠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蚌埠市沿淮路256号
联系方式:0552-7289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蚌埠市南湖路1000号
联系方式:0552-20761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国栋(采购人代表)、常新宇、吴云秀(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7289951、0552-2076129
十、附件
1.投标分项报价表
2.评审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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