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桐山大桥提升工程 已由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桐山大桥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的批复》(鼎发改审批[2023]162号)(项目代码:2306-350982-04-01-962211)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鼎市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专项债资金 ,招标人为 福鼎市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大湾(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鼎市 ;
2.2.工程建设规模: 福鼎市桐山大桥为1×20m预应力砼空心板+(51+75+51)m下承式钢管混凝土系杆拱+1×20m预应力砼空心板桥,总长233米,具体为:1.更换吊杆 64 根;2.更新拱肋等桥梁构架的防腐涂装,面积 4000平方米;3.拱肋注浆面积 12 立方米:4.混凝土表观缺陷修复及表面防水处理;5.桥面铺装白改黑,铺设面积 3495 平方米;6.对全桥夜景灯光进行改造,并且对拱肋表明以及梁底桥墩进行彩绘等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10.4市政公用工程承包工程范围或19.4桥梁工程承包工程范围,本项目采用一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二级及以上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等级为一级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完成过一项单座桥梁单跨跨径大于等于75m的桥梁施工项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3433776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 达到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市政公用工程或二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一项单座桥梁单跨跨径大于等于75m的桥梁施工项目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2)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 闽建建[2021]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3)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文件规定,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5)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执行;(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招标公告发布之时 至 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 须附 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本项目无需提交保证金(商务文件中的投标函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填写0元)。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号)规定,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当无条件足额补缴人民币25万元投标保证金。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年8月8日 08: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鼎市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古城东路126号 ,邮编: 35520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3-7835177 ,传真: /
联系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大湾(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鼎市海达路6号 ,邮编: 355200
电子邮箱: /
电话: 13959448331/05937818366 ,传真: /
联系人: 江盈盈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 4009280000、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 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住建局大楼
联系电话: 0593-7818220 、0593-219505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联系电话: 0593-79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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