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2023年农村公路第二批水毁恢复重建项目A5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0302G231206001001
1、招标条件
东宁市2023年农村公路第二批水毁恢复重建项目已由东宁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东交发〔2023〕484号《关于东宁市 2023 年农村公路第二批水毁恢复重建项目路涵恢复工程施工图的批复》和东交发〔2023〕485号《关于东宁市 2023 年农村公路第二批水毁恢复重建项目桥涵恢复工程施工图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东宁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东宁市。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四级公路桥涵,包括河南村-东一公路的水毁公路及桥涵恢复新建工程。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1月29日,总工期366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5招标控制价:10,978,529.51元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7安全目标: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应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为A5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5 | 河南村-东一公路 | 4.9km | 起止桩号K6+070-K10+970,水泥路面,四级公路标准。(详见施工图纸) | 10,978,529.51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2财务最低要求:
(1)投标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2)营运资金(2022年度流动资产-2022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 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3.1.3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2018 年 12 月 1 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一项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或桥梁工程施工项目(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1.4信誉最低要求:
(1)近三年(2020年12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2)近三年(2020年12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近三年(2020年12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未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4)投标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查询时间为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并提供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颁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6)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
3.1.5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职称;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连续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职务。
项目总工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职称,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连续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2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证书。
4.2完成网上注册后,请于2024年01月04日12时00分至2024年01月11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项目,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参考资料。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3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1.1工程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5.2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工作。
第一信封电子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未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开标时间为:2024年01月25日09时00分;
5.4未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A5标段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②采用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规定执行。
5.6其他事项:
5.6.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
5.6.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5.6.3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其中招标清单格式后缀名.hglzb。制作出投标清单后缀名为.hgltb。
5.6.4电子投标工具在www.bqpoint.com的下载中心下载软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公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四)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如有);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人将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减扣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东宁市交通运输局
电 话:0453—3631420
招 标 人:东宁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光明街3号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13604839777
招标代理:黑龙江鹏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松北区科技创新城4号楼608室
邮政编码:157000
联 系 人:李先生
办公电话:15663477931
电子邮箱:pengxu66688@163.com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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