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斗采购公开询价文件
第一章 询价函
一、询价条件
询价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需要采购料斗,现已具备询价条件,在中交集团招采网进行电子公开询价采购。
(一)询价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及包件划分情况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崔杏路立交段和夏各庄立交至终点段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 33.5 米,分离式路基宽 16.75 米。
本合同段施工起止桩号右线:K29+098.5-K34+896.6(5.8km),左线:ZK29+013.5-ZK34+850.576(5.84km)。施工内容主要有:桥梁工程(昌金路大桥(6号轴往后)、将军关石河特大桥、红石门沟大桥、K33+050大桥(右线)、K33+200大桥、彰红路大桥)、隧道工程(茅山隧道、红石门隧道)、路基工程(挖方约120.8万m³,填方约5.3万m³)及施工段落范围内的路面工程、交安工程、机电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合同工期 26 个月,开工日期 2023 年 9 月 23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项目地点: 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 (如需现场查看,请联系项目物资部负责人: 张乐 ,联系电话:16603526664)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贸易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年生产量必须满足项目生产施工需求,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三年的企业(或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类似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招标物资(或同类招标物资)的供货业绩,提供 1 份材料供应合同及 1 份供货满意度调查证明文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的证明;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与中国交建、中交路建及所属单位(含所属项目)无法律纠纷。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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