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一路北段(长云路~金银湖南街)桥梁工程、江汉十桥及两岸接线汉口岸桥梁工程劳务合作及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承接古田一路北段(长云路~金银湖南街)项目、江汉十桥及两岸接线项目施工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古田一路北段(长云路~金银湖南街)桥梁工程、江汉十桥及两岸接线汉口岸桥梁工程劳务合作及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组织询比采购。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古田一路北段(长云路~金银湖南街)项目:
项目南起长云路路口南侧(桩号K0+100.000),北至金银湖南街西侧(K2+836.060)与金银湖南街已施工道路对接,沿线跨越汉丹、沪蓉铁路、三环线、张公堤,全长2786.06米,道路红线宽40~62米。全线采用主线高架+地面辅道的方式建设,主线高架为4~6车道,地面辅道为4~6车道,上下桥处设置双向4车道引桥及引道。
2.1.2江汉十桥及两岸接线项目:
江汉十桥及配套设施PPP项目设计范围西起于百威路黄金口大道以西(什湖路),东止于古田一路长云路口,线路全长约4123m。其中高架桥约2317米(含跨江主桥855m),引道188米,地面主线1618米,地面辅道1829米,道路红线宽40-5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交通、绿化、照明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古田一路北段(长云路~金银湖南街)桥梁工程、江汉十桥及两岸接线汉口岸桥梁工程劳务合作及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6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工期24个月。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从交工验收之日算起,最迟不超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为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建设集团认证供应商[1](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无需附证明材料),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采购仅接受联合体申请,由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单位组成,劳务合作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单位法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相互控股、参股关系,联合体成员方不得与其它单位组成另一联合体同时进行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2]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5.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6.4 对于有上述3.6.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3.6.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解除的,联合体另一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有权要求联合体各方一并退场。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1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合同包,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响应文件的递交开启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时30分。
5.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供应商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 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和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址:http://hbjtjsjt.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宽堂写字楼10楼
邮 编:43000
联 系 人:沈先生
电话:19971076259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政编码: 430071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367288083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派驻纪检三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12楼
联系方式:027-69578979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5年5月18日
附件1:合同包划分表
合同包 | 起讫桩号 | 里程长度(m) | 主要工程内容 |
第1合同包 | 古田一路北段桥梁工程K1+837.500--K2+102.000(右) | 565 | 1.桩基钻孔、清渣、钢筋笼加工及安装、声测管安装、混凝土浇筑、破桩头等; 2.桥梁钢筋绑扎、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等。 |
江汉十桥及两岸接线汉口岸桥梁工程 HK0+080-HK2+052.4 | 1972 | 1.桩基钻孔、清渣、钢筋笼加工及安装、声测管安装、混凝土浇筑、破桩头等; 2桥梁附属工程、人行天桥、梯、坡道桥等施工。 |
附件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 资质要求 |
第1合同包 | 联合体由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单位组成,劳务合作单位需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 ①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施工劳务资质或施工劳务备案证书; ③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 ①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注: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 | 财务要求 |
第1合同包 |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700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140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2025年2月、2025年3月、2025年4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40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
注: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3.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 业绩要求 |
第1合同包 | 近5年承担过1个桥梁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
注:1.供应商应提供近5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工作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项目工作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项目工作内容,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项目。
2.供应商为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业绩附件支撑材料时,可提供其法定代表人名下其他公司
或其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的类似施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
3.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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