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襄宜高速公路宜昌段XYYCTJ-3项目经理部塔式起重机租赁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 襄宜高速公路宜昌段XYYCTJ-3项目经理部塔式起重机租赁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襄宜高速公路宜昌段XYYCTJ-3项目经理部塔式起重机租赁;
1.2采购人: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
襄阳至宜昌高速公路宜昌段( 以下简称 本项目 )位于宜昌市远安县、 当阳市、夷陵区, 路线整体为南北走向, 作为国家高速公路 G3612 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的一部分, 宜昌段北面顺接 G3612 的襄阳段, 从襄阳市南漳县肖堰镇, 向南至宜昌市远安县的东部, 经河口乡、 茅坪场镇、 鸣凤镇、 花林寺镇、 在当阳市玉泉街道与 G59 呼北高速公路相交, 向南进入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 与 G42 沪蓉高速公路相接, 继续向南设主线收费站, 止于小鸦路, 宜昌段全长约 88.577km, 总投资约 163.019 亿。其中襄宜高速公路 XYYCTJ-3 标由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 计划合同工期 36 个月。一期土建起于远安县茅坪场镇杨家院子村,途经茅场坪镇村、八角庙村、花台河村,止于于远安县城附近银子村,横跨1县1 镇5 村。 起点桩号为 K82+700靠近S456 省道, 终点桩号为 K100+800 靠近 226县道,全长 18.1km,全线位于远安县境内。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含路基工程(10282m);主线桥梁 7818m/22座,涵洞28道,互通1处,远安服务区 1 处。本次租赁的设备主要用于桥梁施工。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不含税135.85万元;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2家,成交份额:第一名:3台;第二名:1台;
第二名成交供应商的的选择:采购人根据经评审通过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名顺序与其进行约谈,要求候选成交供应商按照与第一名的价格比较较低价格进行租赁,若约谈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不愿意按照较低的价格租赁,则约谈候选成交供应商依次往后顺延;若所有约谈候选成交供应商均不愿意按照较低价格租赁,采购人按以下优先顺序执行:
(1)采购人顺延约谈评审入围之外的有效响应报价供应商,按照总报价排名由低到高顺序约谈,要求按照较低的价格进行租赁。若所有约谈供应商,均不愿意按照较低价格租赁,则按(2)执行。
(2)约谈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全部成交份额由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供应;若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不能承诺保证全部成交份额供应,则按(3)执行。
(3)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询价。
1.6拟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冻结参与采购资格,期限为半年,自收到弃标函之日起计算。如有响应保证金的,没收响应保证金。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 塔式起重机租赁及相关服务 ;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 /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 / 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 / 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 ;
2.3交货期: 依据甲方要求 ;
2.4交货地点: 襄宜高速公路宜昌段XYYCTJ-3项目工地 ;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1)乙方保证其系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有权出租人,租赁期间不因租赁物权属等纠纷影响甲方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将性能良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的租赁物交付给甲方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上述标准。
(3)乙方保证租赁物证照齐全,向甲方出示有关证件原件,并提交彩色扫描件一套。
(4)乙方随车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业务熟练;上述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地,离开工地需向甲方请假,若未经请假同意而擅自离开工地发生的一切事件或事故均与甲方无关;上述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的调度、管理,做到密切配合,优质服务,遵守操作规程,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有权拒绝甲方施工人员的违章指挥,确保施工安全;如上述人员为乙方雇员,租赁期间与甲方不建立任何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其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及租赁物进出场过程中,因乙方随车操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规程或乙方机械、设备故障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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