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平陆运河桥梁2标项目钢材
材料采购询价公告
因工程施工需要,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平陆运河桥梁2标项目钢材材料采购进行询价,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购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备注 |
1 | 槽钢 | [16#*12m | 吨 | 6 | 2024.10.15 | 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
2 | 槽钢 | [12.6#*12m | 吨 | 28 | 2024.10.15 | 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
3 | 工字钢 | I16*12m | 吨 | 11 | 2024.10.15 | 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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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吨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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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双方结算数量为准,供方应考虑数量调整的相关风险,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平陆运河桥梁2标工程设计图纸。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满足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及项目业主、监理对工程生产质量的相关规定。其技术指标及规格应符合下表的要求产品需附带合格证明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三、报价说明:
(一)报价包含原材费用、加工费、装车费、运杂费、税金、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在协议执行期内为固定价。在协议执行期间,结算单价不予调整,亦不免除供方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二)供方应充分考虑交货期、交货地点等相关因素;
(三)需方会对响应报价进行评审,如报价单位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需方有权要求报价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低于成本价报价,应否决其响应报价;如报价单位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需方有权要求报价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高于市场价报价,应否决其响应报价;
四、供货要求:
(一)供货期限:2024年10月15日至约定供货结束,具体视项目施工进度而定;
(二)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及项目施工图纸要求,若不符合将进行退货处理,因产品不合格对工程项目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三)送货地点:灵山县旧州镇、陆屋镇平陆运河桥梁2标。
(四)产品需随车附产品质量证明书等相关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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